建築法中針對室內裝修的相關規定,該怎麼解讀?
建築法第77-2條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法規原文資料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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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安全、防火、衛生及其他公共利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商場、餐廳、旅館等,因其使用人數眾多,室內裝修若不符合安全、防火、衛生等規定,可能會造成重大災害。因此,對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強制申請審查許可,以確保其符合相關規定。
至於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住宅、辦公室等,若其室內裝修有妨害防火、衛生等公共利益之虞,內政部得認有必要,要求其申請審查許可。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建築物室內裝修的安全性。建築技術規則對建築物之裝修材料有相關規定,如耐燃性、防火性、耐久性等。室內裝修應使用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材料,以確保建築物在火災或其他意外事件發生時,仍能維持一定的安全性。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建築物之防火安全。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是建築物防火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這些設施或構造,以確保建築物在發生火災時,民眾仍能順利逃生,並防止火勢擴大。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民眾隱私權。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的設施,如隔間、門窗等。
最後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目的是為了確保室內裝修的品質及安全性。室內裝修是一項專業性較高的工程,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室內裝修從業者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以確保室內裝修符合相關規定,並符合安全性及美觀性。
結論
建築法第77-2條規定了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的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安全、消防、衛生及其他公共利益,並確保民眾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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